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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文物网讯 (编辑 张艳)我国《拍卖法》第61条第二款规定,“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”这被称为瑕疵不担保声明。于是,几乎所有的拍卖公司都会事先声明:“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,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” 中国的拍卖行正处在大浪淘沙的阶段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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